如果是一个还没怎么赚到钱的普通网红,面对这样的合同,肯定会毫不犹豫提笔签字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张朔并不怎么满意。

        不是签约费不够高,而是限制有点多。

        三年最少发布36个视频,直播时长不得低于360个小时,这种强行限制条款,是他最讨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尤其最低直播时长,他根本达不到,因为他压根不想做直播。

        光在网上发视频,并不会影响他的“富豪”人设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一旦做直播,“富豪”人设几乎会不可避免的崩塌。

        众多周知,但凡做直播的,除了心血来潮偶尔播一两次的那种,其他有一个算一个,几乎都是为了恰烂钱。

        甚至被很多人称为“网络乞丐”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富豪,会稀罕在网上当乞丐吗?

        在网上当乞丐的人,会是真正的富豪吗?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