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一个还没怎么赚到钱的普通网红,面对这样的合同,肯定会毫不犹豫提笔签字。
不过张朔并不怎么满意。
不是签约费不够高,而是限制有点多。
三年最少发布36个视频,直播时长不得低于360个小时,这种强行限制条款,是他最讨厌的。
尤其最低直播时长,他根本达不到,因为他压根不想做直播。
光在网上发视频,并不会影响他的“富豪”人设。
可一旦做直播,“富豪”人设几乎会不可避免的崩塌。
众多周知,但凡做直播的,除了心血来潮偶尔播一两次的那种,其他有一个算一个,几乎都是为了恰烂钱。
甚至被很多人称为“网络乞丐”。
一个富豪,会稀罕在网上当乞丐吗?
在网上当乞丐的人,会是真正的富豪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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